空置房要交物業費嗎?答案來了!
空置房應不應該交物業費,這個問題一直都是備受爭議的,站在業主的角度,自己沒有居住,卻要承受這么多的物業費,確實心有不甘,但是站在物業公司的角度,你雖然沒有居住,但是物業提供的服務確是一項都沒有落下,那么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業費呢?極致小編這就帶您一起了解一下!
2015年5月,楊某在湖南省平江縣某小區購買了一套住宅并辦理了收房手續。同年,楊某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協議。此后,由于楊某一直未交納物業費,物業公司多次致電催交,但楊某以未真正入住為由拒不交納物業費。
2020年9月,物業公司將楊某起訴至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要求楊某支付物業費,并承擔近千元的違約金。
楊某辯稱,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處于閑置狀態,既未對房屋進行裝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而物業公司堅稱,雖然楊某的房屋處于閑置狀態,但物業公司仍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設施的維護、小區的整體綠化和保潔提供了服務,故楊某理應交納物業費,并承擔違約金。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楊某作為業主,物業公司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楊某提供物業服務,因此,當事人之間系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楊某應按物業服務合同及相關規定向原告交納物業費。楊某辯稱辦理入住手續后未實際居住,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的主張,不予采納。依據《合同法》第六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判決楊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物業費。
根據已經實施的《民法典》第944條規定,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它的價值在于在滿足公共性服務的同時,達到對整個居住環境品質的提升,最終體現在對業主個體的服務價值。通過以上案例以及《民法典》新規,相信大家已經了解到了空置房也是需要交物業費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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